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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報名4/7-4/21

  • 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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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自114年4月7日起至4月21日止受理收件,採網站線上報名,徵件對象為年滿20歲(民國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

網路線上報名:請至報名網址(https://reurl.cc/RLQbLz)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將於4月7日上午9:00開通)


O徵件類別與送件方式

  • 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臺灣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 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限平面繪畫作品。採用電腦數位媒體創作與AI生成式繪畫作品不予受理
  • 得獎者作品後續將進行展出與銷售,得獎者當年度亦須持續配合參與相關交流活動,參賽前請先詳閱本簡章第六點與第九點說明。
  • 本競賽分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評審,參賽作品規格與送件方式如下:

收件階段

作品規格

送件方式

初選

(線上報名)

  1. 線上報名並上傳作品圖檔6張。
  2. 初選參賽作品6件(「主要作品」3件,「次要作品」3件),皆須為近3年(2022-2025年)之創作。2024年(含)後創作之作品須達2件。
  3. 「主要作品」每一作品裝裱前畫面(畫心)尺寸長邊不超過140cm、短邊不少於35cm(圓形直徑或不規則形單邊長度範圍與聯畫作品併算長度時亦同)。「次要作品」尺寸不限。
  4. 已售出或已有藏家收藏之作品請勿投件。
  5. 參賽者如獲獎,初選提送之「主要作品」3件須於聯展時展出。

1.報名時間:114年4月7日(一)上午9:00~4月21日(一)下午5:00網路線上報名。

2.線上報名網址:請至主辦單位「璞玉發光」主題網站https://artlight.nhclac.gov.tw/查詢。

3.請於報名期限內於報名頁面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建議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請參賽者自行確認是否相符再上傳檔案)。為避免最後一日線上報名網路壅塞,請盡早上線報名。

決選

(實體作品送件)

  1. 初選入圍參賽者須繳交初選參賽之「主要作品」3件實體作品,實體作品需與初選投件時的3件「主要作品」相符。
  2. 作品需自行裝裱完成(加外框或裱卷軸),畫框可裝裱壓克力片,裝裱後長邊、短邊皆不得超過220cm。聯畫作品總尺寸長度併算亦不得超過。
  3. 非四邊形之不規則形作品可完整修邊不裝裱,但作品背後須加裝可供吊掛之零件。
  4. 作者應親自簽名(簽名位置不限於正面),以視為完成之作品。
  5. 實體作品包裝完妥後連同紙本送件表郵寄或親送繳交。「決選送件表」請至「璞玉發光」活動網站下載,並於表格中載明決選作品售價與折扣額度。
  6. 玻璃裝裱者、件數不足、決選送件表未書寫售價與折扣額度、作品尺寸或裝裱規格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及審查。

1.入圍者請將初選參賽之「主要作品」3件實體作品郵寄或親送繳交至收件處,收件地址為300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連絡電話: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包裝封面請註明「114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收件服務台」收。

2.收件時間:請於以下收件期間內送達,逾期視同放棄。

(1)郵寄或貨運:6月4日(三)至6月8日(日)下午4:30前寄達。(僅收件,現場無專人確認作品狀況)

(2)親自送件:6月6日(五)-6月8日(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4:30 (現場有專人確認作品狀況,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收件)

3.作品運送途中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O 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評審委員視作品原創性、獨特性、文化性、當代性與美感評選,初選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評出入圍作品若干,決選以實體作品評審,視作品素質得從缺獎項。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二)獎項與獎金

1.「璞玉獎」:5位,每人頒給獎金10萬元與獎狀1幀,獎金分2次付款。決選後撥給50%獎金,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 (無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3件)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50%獎金。

2.「入選獎」:7位,每人頒給獎金1萬元與獎狀1幀。

3.得獎專輯:以上得獎者每人3冊。

4.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三) 頒獎暨開幕式

1.於得獎者作品聯展開幕時辦理頒獎,邀請評審委員擔任頒獎人,頒發獎項。

2.時間及地點(暫定):9月20日(六)下午,中正紀念堂3樓四展廳。

3.參與頒獎之得獎者自居住地(限國內)至會場之來回交通費(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由主辦單位核實補助。

(四)由主辦單位印製得獎者個人作品手冊,內含藝術家個人簡歷、歷年作品圖版。

(五)璞玉獎得主專訪影片

由專業攝影師進行璞玉獎得主專訪及影片拍攝,並剪輯影片。

(六)畫廊交流活動(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

1.畫廊參訪交流

提供得獎者參訪畫廊並與畫廊進行交流,認識藝術行銷產業型態。

2.畫廊媒合諮詢

邀約畫廊代表個別與得獎者進行創作諮詢與建議。

(七)協助於相關行銷管道露出與參展藝博會

1.得獎者可獲參與主辦單位策劃之展覽與申請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展覽空間展出機會。

2.可取得參展藝術博覽會之優先名額(依獎項順序徵詢),增加作品露出與行銷之機會。

(八)得獎者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活動(頒獎暨開幕式、畫廊媒合諮詢、畫廊參訪交流、評圖交流),自得獎者居住地(限國內)至會場之來回交通費(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由主辦單位核實補助。

其餘徵選內容詳見徵選簡章,最新相關於官網公告, 洽詢專線(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