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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報名4/8-4/22

  • 日期:2024-01-24
徵件2-02

113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自113年4月8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收件,採網站線上報名,徵件對象為年滿20歲(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

網路線上報名:請至報名網址(https://reurl.cc/YVEGk0 )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將於4月8日上午9:00開通)


  • 徵件類別

(一)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臺灣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限平面繪畫作品

(三)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

初選

決選

  1. 初選參賽作品6件(「主要作品」3件,「次要作品」3件),皆須為近3年(2021-2024年)之創作。2023年(含)

後創作之作品須達2件。

  1. 「主要作品」每一作品裝裱前畫面(畫心)尺寸長邊不超過140cm、短邊不少於35cm(圓形直徑或不規則形單邊長度範圍與聯畫作品併算長度時亦同)。「次要作品」尺寸不限。
  2. 採線上報名並上傳作品圖檔6張。
  3. 參賽者如獲獎,初選提送之「主要作品」3件須於聯展時展出。
  4. 已售出或已有藏家收藏之作品請勿投件。
  1. 作品需自行裝裱完成(加畫框或卷軸),畫框可裝裱壓克力片,裝裱後長邊、短邊皆不得超過220cm。聯畫作品總尺寸長度併算亦不得超過。
  2. 非四邊形之不規則形作品可完整修邊不裝裱,但作品背後須加裝可供吊掛之零件。
  3. 初選入圍參賽者請至「璞玉發光」活動網站下載「決選送件表」,並將初選參賽之「主要作品」3件實體作品包裝完妥後連同紙本送件表郵寄或親送繳交。
  4. 實體作品需與初選投件時的3件「主要作品」相符。作者應親自簽名(簽名位置不限於正面),以視為完成之作品。決選作品送件表須載明決選作品售價與折扣額度。
  5. 玻璃裝裱者、作品未簽名、決選送件表未書寫售價與折扣額度、作品尺寸或裝裱規格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及審查。

(四)本活動之得獎者作品後續將進行展出與銷售,得獎者當年度亦須持續配合參與相關交流活動,參賽前請先詳閱簡章第七點與第十點說明。

  • 評審與獎勵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評審委員視作品原創性、獨特性、文化性、當代性與美感評選,初選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評出入圍作品若干,決選以實體作品評審,視作品素質得從缺獎項。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獎項與獎金

1.「璞玉獎」:5位,每人頒給獎金10萬元與獎狀1幀,獎金分2次付款。決選後撥給50%獎金,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 (無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3件)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50%獎金。

2.「入選」:7位,每人頒給獎金1萬元與獎狀1幀。

3.得獎專輯:以上得獎者每人3冊。

4.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三)協助得獎者製作個人作品手冊,內含藝術家個人簡歷、作品圖版,後續由主辦單位印製與發送。

(四)璞玉獎得主專訪影片

由專業攝影師進行璞玉獎得主專訪及影片拍攝,並剪輯影片。

(五)畫廊交流活動(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

1.畫廊參訪交流

辦理畫廊參訪交流活動,提供得獎者參訪畫廊並與畫廊進行交流,認識藝術行銷產業型態。

2.畫廊媒合諮詢

邀約畫廊代表個別與得獎者進行創作諮詢與建議。

(六)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銷售

當年度得獎作品於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展,並進行線上銷售。

(七)協助於相關行銷管道露出與參展藝博會

1.得獎者可獲參與本館策劃之展覽與申請本館展覽空間展出機會。

2.可取得參展藝術博覽會之優先名額(依獎項順序徵詢),增加作品露出與行銷之機會。

3.得獎者申請次年度主辦單位辦理之「藝術游擊」馬祖駐村活動可優先保障參與名額1名。

()得獎者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活動(頒獎暨開幕式、畫廊媒合諮詢、畫廊參訪交流、評圖交流),自得獎者居住地(限國內)至會場之來回交通費(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由主辦單位核實補助。

 

其餘徵件內容詳見徵選簡章,最新相關消息請至活動主題網站「璞玉發光」http://artlight.nhclac.gov.tw 查詢或電洽(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