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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發光─藝術行銷活動」的前身為98年辦理的「典藏藝術行銷美學-拍賣中港溪風情」行銷活動,最初辦理範圍僅限於苗栗中港溪五鄉鎮,後於99年開始以「璞玉發光」的行銷品牌辦理,最初僅於桃竹苗四縣市收件,100年、101年擴及北部九縣市,而於102年起拓展為全國徵件之規模,以繪畫競賽形式選出優秀畫作。108年調整比賽架構,變更獎項內容並增加藝術市場端行銷活動之辦理,將競賽提升為平台角色。璞玉發光一路走來,發掘、行銷了許多潛力新秀「藝術家」,透過展覽、參與藝術博覽會、公共空間展售等方式行銷創作者之作品,讓潛力藝術家們得到肯定及實質回饋,另一方面除鼓勵藝術創作、推廣藝術欣賞也期望提高民眾鑑賞及收藏藝術能力。

目的:

(一) 鼓勵持續創作,豐富藝術能量。
(二)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三)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