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經初選評審團決議錄取38位入圍者,入圍名單請參閱附件檔案,入圍決選作品收件日為6月11日(六)至6月13日(一),敬請各位入圍者把握時間提送實體作品。
入圍決選作品送件方式--
1.初選入圍參賽者請至「璞玉發光」活動網站「下載專區」下載111年決選送件表,並將初選參賽之「主要作品」3件實體作品與決選送件表於111年6月11日(六)至13日(一)上午10時至下午4時30分(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期間內以親送或貨運方式繳交,請於收件期間送達,逾期視同放棄。
決選實體作品收件地址為「300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收件入口請從新竹市東區復興路69號旁巷子進入) 請註明「111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收件服務台」收 。(請參閱附件-收件場地資訊)
2.實體作品需與初選投件時的3件「主要作品」相符。作者應親自簽名(簽名位置不限於正面),以視為完成之作品,否則視同不符簡章規定不予收件。背後請黏貼作品標籤,紙本決選作品送件表須載明決選作品售價與折扣額度。
(原始報名資料可參閱附件-初選作品報名資料查詢說明 登入確認主要作品3件內容)
3.作品需自行裝裱(加外框或卷軸)並包裝完妥,畫框可裝裱壓克力片,裝裱後長邊、短邊皆不得超過220cm。組件作品總尺寸長度併算亦不得超過。非四邊形不規則形作品可完整修邊不裝裱,但作品背後須加裝可供吊掛之零件。玻璃裝裱者、作品尺寸或裝裱規格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及審查。運送中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4.請於決選送件表中自行參酌市場行情訂定展售價格,單件作品售價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參考行情西畫1號/國畫1才約以1,000元至3,000元計,未填視為不符合本簡章規定,喪失入圍資格。)及可提供之銷售折扣額度(即售價下限,以8折為限)。俾利後續得獎作品進行巡迴展售。
※決選送件表及作品標籤表請至「璞玉發光」活動網站「下載專區」下載.